&苍产蝉辫; 9月27日,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的《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和《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,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、公积金贷款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。
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有所变化。取消原规定&濒诲辩耻辞;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&谤诲辩耻辞;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。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,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,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,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。
原规定&濒诲辩耻辞;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&谤诲辩耻辞;变更为&濒诲辩耻辞;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&谤诲辩耻辞;,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。
部分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可至60岁。原规定,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,女职工未满55岁。新规定,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中的正、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,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、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、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,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,贷款年限增加了5年。